沪农委〔2013〕113号
各区县农委,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加快新农机、新农艺的普及应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都市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深刻认识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农机手是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农机技术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载体。当前,本市正处于建设都市高效生态农业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对上海农业提出的“三个高水平”和现代农业“十二五”规划对农机化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是缓解本市农业劳动力不足的需要,是加快上海农业科技应用的需要,是上海发展都市高效生态农业的需要。
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都市高效生态农业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广先进适用农机技术为主要任务,以各类科技示范推广项目为载体,加强基层农机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强化农机与农艺融合,积极开展农机化技术与农艺技术的优化集成,着力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水平。
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行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明确国家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科研、教学、企业、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等多种社会力量投身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事业。
2.坚持试验示范,农民自愿。试验先行,加大试验力度,确保技术先进、适用和安全,维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选择和应用技术的自主权。通过典型示范,政策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调动农民应用技术的积极性。
3.坚持机制创新,提高效率。创新完善机制,推动农机与农艺技术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技术推广与经营方式协调发展。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创新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方式方法,提高推广效率。
4.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效益。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产业机构和发展模式,采取适宜的技术路线。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注重生态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5.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选好重点区域,抓住薄弱环节,把握主推技术,集中优势资源,扶强带弱。尊重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规律,以点带面,促进全面发展。
总体目标
建立基本完善的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农机化技术推广队伍进一步强化,推广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增产增效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粮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园艺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蔬菜机械化采收有所突破;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场主要机械配套率达到60%以上;促进上海农业机械化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一)健全完善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
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抓住当前农机化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大众对农机推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提高农机技术推广的整体影响力,稳定现有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和队伍,合理安排各级农机推广部门科技人员编制,切实保障市、区县、乡镇农机推广网络健全、完善。
1.各个区县应设立独立的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公益性职能,全面负责本地区农机化新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确定机构人员编制,合理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2.各个乡镇应根据本地的耕地面积和农机配备总动力,因地制宜地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排农机化技术推广岗位。原则上耕地面积少于2万亩的配备不少于1名农机化技术推广专管员,耕地面积大于2万亩的配备不少于2名农机化技术推广专管员。
(二)加强农机化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进一步落实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数量和结构比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全面推进人员聘用管理,鼓励引进农机及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充实到农机化技术推广队伍,倡导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再教育培训,优化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鼓励农机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以此作为年终考评和职称晋升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强化农机推广基础条件建设
乡镇级农机推广机构要有相应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交通工具,提升农机推广机构的条件能力,为开展农机化技术的各项服务工作提供保障。
区县级以上农机推广机构应建立农机化试验示范基地,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设立农机化技术试验专项资金,以确保新型农机化装备及配套技术的应用。
(四)建立多元化推广服务组织
要根据当前农机化服务的多领域、多环节、多层次的特点,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部门的协作,开发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与农机生产企业的联系,不断提高与完善机具的性能;加强与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机企业的合作,多渠道为农民提供各种形式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农机服务,推动农机化新技术的应用。
四、大力推广农业机械化适用技术与装备
(一)继续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
1.积极推进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大力发展水稻机械直播技术。在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日趋完善的基础上,努力在取土难问题和降低成本环节上下功夫。科学调配机械,针对杂交水稻继续主推30厘米行距的宽行插秧机,充分发挥杂交水稻的杂种优势,同时,针对早熟品种、常规稻,加大窄行距机械插秧的示范、推广力度,合理控制株距,充分体现机插稻的增产优势,水稻机插面积稳定在40万亩以上。在水稻机械直播方面,合理安排茬口和选用适用机具是关键,各级农机推广部门要积极开展新型水稻直播机的引进、开发和试验工作,逐步淘汰原有的通过性差、播种质量不稳定的水稻直播机,积极进行水稻精量机械穴播的示范与推广,力争水稻机直播面积达到50万亩。
2.大力推进麦子机械条播技术,加快机械选型、完善机械化作业技术规程。要根据本地的农业生产实际和机具配置情况,合理选用复式作业和联合作业的麦子机械播种模式。同时,加快麦子种植机械的选型工作,向广大农民推荐先进、适用、经济、安全、可靠的麦子条播机具,逐步取代人工撒播方式,力争麦子机械条播面积达到30万亩。
(二)积极推进蔬菜生产机械化
1.积极开展国内外引进机械适应性试验、示范,加快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要联合国家、本市农机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等单位,在试验、示范结果的基础上,加快分析研究和成果转化,开发适应都市现代农业特点的蔬菜机械与技术。
2.不断完善蔬菜生产机械化技术,逐步推进技术的优化集成。一是加快蔬菜精细化耕整地、精量化播种等成熟机械技术推广,遵循由简到难的原则,加快技术的优化集成,形成技术规范,率先实现机械化生产。二是加大新型蔬菜机械示范应用,每个区县建立2-3个蔬菜机械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大示范、宣传力度,加快郊区蔬菜生产的机械化发展进程。三是加强收获机械等研究与探索,力争大面积生产有突破。到“十二五”期末,上海蔬菜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推广应用蔬菜果品预冷保鲜技术,年预冷保鲜能力达到30万吨。
(三)坚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继续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机具选型,完善技术路线,努力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能源化、肥料化、基质料化等领域的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力争粮食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75%,粮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实现秸秆禁烧,保护生态环境。
(四)不断推进标准化畜牧、水产养殖场农机装备提升
围绕促进畜牧、水产工厂化、生态化养殖,加快标准化畜牧、水产养殖场农机装备的选型配置研究,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示范推广,配套完善全市100个标准化畜牧、水产养殖场农机装备,力争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场主要机械配套率达到60%以上。
五、不断创新完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制
(一)创新完善协作机制
充分发挥农机推广“一主多元”的整体作用,在农机化主管部门协调下,通过重大项目集聚、市场机制引导等有效手段,统筹配置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资源,推进公共农机推广机构、农机科研教学单位、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企业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联合协作,形成产学研推紧密结合、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优势互补、专项服务与综合性服务良性互动的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新机制。
(二)创新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责任制度,完善工作考评制度,以机构职能、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实绩等为依据,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的考评。建立完善激励制度,将推广人员的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兑现、职务职称晋升和聘任、续签聘任合同、调整岗位、技术指导员补助、学历提升、知识更新培训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三)创新推广服务方式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农机110、手机短信等现代服务手段,不断探索建立高效、便捷、实用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技术服务信息化、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提高推广服务效率,促进先进农业机械化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快速转化应用,尽快形成生产力
(四)加强农机与农艺融合
要充分领会农业机械技术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载体的意义,在实施科技兴农项目中加强融合,在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中必须有农艺部门人员参加,特别是区县、乡镇二级实施人员一定要有农艺部门人员参加;在农业生产关键主推技术中加强融合,农机、农艺部门应围绕目标,各施其职;在农机化教育培训中加强融合,优化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既要根据农业机械的特点,讲解机具使用、保养、维护等的知识,又要针对农艺方面的要求,传授了农艺管理方面的技术,使农机操作手不仅能驾驭现代机械装备,还是科学种田行家里手,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
六、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各区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提出加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农业机械化鉴定、监理、培训等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与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各级农业机械化推广机构要围绕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工作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完善保障措施
要认真贯彻《农业机械技术促进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实施办法,促进各项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及体系建设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调控作用,把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紧密结合,优先保证重点和薄弱环节作业机械购置补贴。积极推动扩大农机作业补贴范围,加大技术推广应用补助力度,调动农民应用先进农业机械化技术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要切实保证基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推广机构条件建设,确保推广工作正常运转。要科学谋划项目,发挥项目带动作用,促进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示范推广条件改善和技术应用。要加快蔬菜生产机械等薄弱环节开发应用,突破农业机械化技术瓶颈。要加大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推进力度,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
(四)进一步营造农机技术推广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宣传,宣传发展农业机械化对建设现代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大意义,宣传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营造农业机械化发展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现场会、演示会、示范田等农民易以接受的形式,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要善于发现新典型,总结新经验,推广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水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