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3-05-06    浏览次数: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58号)精神,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知识产权局按照评选程序产生了初步推荐对象,并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决定将绍兴县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保护办公室、浙江省律师协会等两个单位作为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13年5月3日—5月9日,凡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综合协调处反映,联系电话:0571-87056406。联系人:皇甫静。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5月3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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