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3年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6    浏览次数:2

沪林〔2013〕42号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推进和完善本市森林资源管理系统“一张图”、“一个库”建设,进一步提高本市森林资源监管能力,更好地为各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考核提供技术依据,现就开展2013年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任务

  本年度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以2011年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结果为基础,主要是监测森林、林木、林地和蓄积量年度动态变化。具体任务如下:

  (一)开展森林资源动态消长变化调查:对新增、减少的森林资源进行调查,更新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

  (二)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属性更新调查:对森林资源管理属性因子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查更新。包括:

  1.2012年新增和减少的林地面积相关因子的调查更新;

  2.2012年减少的林地小班变化原因的调查更新;

  3.地类属性及相关管理因子发生变化林地的调查更新。

  (三)开展森林资源蓄积量试点调查:对2012年新增及林分因子发生变化的有林地小班开展蓄积调查更新。

  (四)对历年森林资源动态消长和管理属性已发生变化,但2011年动态更新时未作调整的,在本次监测更新时一并调整。

  二、时间节点

  本年度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要求在2013年11月底前结束,并提交2013年度森林资源数据库(.mdb格式)和区县年度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具体由市林业总站负责,局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要在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本公司的森林资源数据库,并负责本辖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技术帮助和指导工作。

  中心城区的动态监测工作由市林业总站负责。

  (二)落实保障措施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配备2-3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年度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并落实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配备必需的仪器设备,用于每年航片购置、软件维护及相关费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安全保密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数据的安全保密意识,实行严格的安全保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保密措施,确保各类数据和信息安全。在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成果正式发布前,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和拷贝遥感、林地资源动态监测中间成果数据。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陶丹联 系电话:52567293 13818518696

上海市林业局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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