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6    浏览次数:1

渝经信法规〔2013〕4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直管单位,各工业园区:

  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制建设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渝经信文〔2011〕13号)和市委法建办《关于印发〈2013年重庆市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委法建组〔2013〕3号),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3年4月12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市经济信息委201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突出领导干部重点和对象特点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强化法制建设工作保障力度,推动全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贯穿主线,结合实际,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

  1.贯穿一条主线,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及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关于法治建设和市第四次党代会及四届二次全会关于依法治市、加强法治建设等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将思想和行动投身到“法治重庆”建设上来;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理解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2.坚持三个结合,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一是结合贯彻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大会精神,突出抓好传统产业改造与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与扶持、产业集群布局与打造、“两化”融合、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是结合自身实际,各部门要重点学习贯彻投资管理、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各单位要重点学习贯彻关于职业教育、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各园区要重点学习掌握人力资源配置、劳动和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三是结合贯彻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重点学习贯彻统筹城乡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治理“三乱”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丰富主题,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3.突出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各部门、单位、园区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制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各级党(工)委(党组)中心组学法不少于2次,处级以上干部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认真执行党政机关新提任领导干部试用期内参加法制理论知识学习考试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把能否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成为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和依法履职的表率,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按照市委法建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积极推动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推进“企业法律体检”活动。

  4.突出对象特点,开展主题活动。要根据各自对象特点,按照市委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校园、进单位、进园区、进企业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争创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探索法制教育与党风廉政教育、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新模式,通过开展以“讲党性,守廉洁”、“知荣辱,树新风”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法制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时机和网络、报刊、宣传栏、墙报、标语等载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三、健全机构,完善机制,为法制建设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5.健全法制建设工作机构。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健全法制建设工作机构,切实将政治思想好、专业对口、年富力强、务实肯干的干部调整、选配、充实到法制建设工作岗位上来,为推动本部门法制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各单位、企业要选准配强法制宣传辅导员,有条件的单位可设分管工作副职,成立法制宣传兴趣小组、文艺团队,不断充实和壮大法制建设工作队伍。

  6.完善法制建设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目标办对法制建设工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以及将法制建设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范围的考核机制,坚持项目化管理与日常工作推进相结合,为法制建设工作、普法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的经费保障。要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市委法建办将在下半年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定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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