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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1-26    浏览次数:2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态势。但是由于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仍较分散,农业标准化生产比例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薄弱,风险隐患和突发问题时有发生,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中,强化了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进一步延长,任务更重、责任更大。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工作目标。通过努力,用3-5年的时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和执法监管全面展开,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基本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用5-8年的时间,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基本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标准、检测认证、评估应急等支撑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标准化生产全面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优质安全农产品比重大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可靠。

  二、加强产地安全管理

  (二)加强产地安全监测普查。探索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测评价制度,集中力量对农产品主产区、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边等重点地区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定位监测,全面掌握水、土、气等产地环境因子变化情况。结合全国污染源普查,跟进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普查,摸清产地污染底数,把好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关。

  (三)做好产地安全科学区划。结合监测普查,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和功能区划,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为抓手,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安全生产区域划分。根据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科学确定适宜生产的农产品品种,及时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针对农产品产地安全水平,依法依规和有计划、分步骤地划定食用农产品适宜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对污染较重的农产品产地,要加快探索建立重金属污染区域生态补偿制度。

  (四)加强产地污染治理。建立严格的农产品产地安全保护和污染修复制度,制定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加强产地污染防控和污染区修复,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会同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加强农业生产用水和土壤环境治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链条。推广清洁生产等绿色环保技术和方法,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减少和消除产地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

  三、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

  (五)强化生产准入。依法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性评价和使用效能评定,加快推进小品种作物农药的登记备案。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许可,严把生产许可准入条件,提升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水平,严控隐性添加行为,严格实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六)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强化经营准入管理,整体提升经营主体素质。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建立和畅通农业投入品经营主渠道,推广农资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着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优质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面。

  (七)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加快农药、肥料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着力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纳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查制度,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产品抽检。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

  (八)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集中力量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种子种苗等重要农资专项打假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黑窝点”,依法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假劣农资联查联办机制,强化大案要案查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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