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体育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本市体育行政审批工作,着力提升行政监管效能,不断优化体育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推动上海建设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际体育强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市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的要求,现就规范本市体育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审批意识
体育行政审批是体育行政部门常规性的管理工作,是推进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是提高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法制学习,以及执法管理和履行职责的教育培训,切实履行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定职责,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推动本市体育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二、创新审批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
(一)优化审批工作流程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2011年版)》(沪审改办发[2012]14号)规定的体育行政审批事项(附件1、2),以及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说明(附件3),结合职权管辖范围和工作实际,定期梳理体育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和职能,逐项制订、完善、优化体育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编制便于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逐步推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管理制度,减少设置审批的环节,不断健全规范、高效、便民的审批工作机制。
(二)健全审批工作制度
建立首问首办负责制。申请对象向体育行政部门咨询政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接受询问、负责受理或办理工作事项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首问首办责任人应认真解答、领办导办,并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和协调督办。
设立做实AB岗工作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审批工作人员职位中,分别设置两个岗位承担人,A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在A岗承担人因公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期间,由明确的B岗承担人代替其履行职责。
(三)完善审批告知制度
继续深入探索实施体育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及市体育行政部门各职能处室应当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规定,对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本市推行的标准格式告知承诺。
强化体育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因手续、材料不完善等原因退回补正,或依法不予受理的,体育行政部门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办理的事项、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申请人按告知的要求补正后,体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办理。
三、深化阳光审批,进一步增强行政审批公开透明度
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要求,应当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依据目录管理,逐项对体育行政项目审批内容、依据、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的目录、申请书范本、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进行网上公开。同时要公开行政审批的投诉渠道、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等。
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以简明易懂、准确完整的方式,在服务窗口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和申办方法,并提供受理条件告知单、办事指南和咨询服务。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体育行政审批的许可信息、办理、监管和执法等内容的电子网络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全过程监控
(一)加强层级监督
通过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自查和抽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等途径,强化体育行政部门由上至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审批行为。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时将半年度的体育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执法事项表(附件4)向市体育行政部门法制机构上报备案。
(二)加强专门监督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资金的审计监督,发现有违反财政收支规定的,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纪委监察部门应当对行政审批效能和行政审批人员的勤政廉洁情况加强监督。
(三)健全责任过错制
制定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对象、程序等内容。对行政审批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工作改革
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由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行政审批工作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部门(附件5),统一领导本部门体育行政审批工作的推进,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体育依法审批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提高体育部门行政审批效率。要强化、充实行政审批工作的力量,在人员编制、业务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便利和保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