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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6    浏览次数:2

 

农办经[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农发〔2014〕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2014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2日

 

2014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4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牢牢把握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这条主线,紧紧抓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这个根本,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多元服务主体,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体制保障。

  一、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和维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进一步研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相关重大问题,配合做好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工作。按照审慎、稳妥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提出具体规范意见。加强调研,深入研究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形式。

  (二)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两年扩大试点、三年全面推开”的总体安排,选择部分省开展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规划进度,明确政策,落实经费。按照中央要求,精心部署动员,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相关制度,为全面推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关要求。总结基层实践经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指导地方依托农村经管机构,建立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服务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指导、价格监测等服务。完善土地流转情况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范围,充实监测内容,拓展成果应用。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组织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通过项目倾斜、资金补助等方式,稳定农户承包地流转,支持土地流入方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长效机制。深入贯彻实施调解仲裁法,推动出台并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发展规划(2013-2020年)》,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条件和手段。加大仲裁培训力度,提高仲裁员队伍素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评价工作,提高调解仲裁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五)扶持和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相关部门出台针对家庭农场的财政、金融、保险、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指导地方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家庭农场经营情况全面统计和抽样监测,编制家庭农场年度发展报告。深入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加强家庭农场培育相关重大问题研究。鼓励地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标准农田,并引导优先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流转。

  二、加强重点领域农民负担监管,推动减负惠农政策落实

  (六)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手段,创新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措施。总结推广各地拓展农民负担监管范围的实践做法,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等领域乱收费的监管。适应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要求,推动农民负担监管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防止乱收费在新的领域滋生蔓延。完善和落实农民负担监管“五项制度”,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推动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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