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3〕7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55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豫政〔2012〕47号),切实做好我省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省局决定开展汛期非煤矿山应急预案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检查的范围
生产及在建非煤矿山企业。
二 、专项检查的内容
(一)非煤矿山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情况;
(二)非煤矿山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三)非煤矿山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四)非煤矿山企业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保障情况;
(五)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情况等。
三、专项检查的时间
5月10日-8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整改阶段(5月10日—6月20日)
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有关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的规定,开展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第二阶段: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检查阶段(6月20日—8月31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应急预案专项检查、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省安全监管局督查阶段(6月20日—8月31日)
省局将在汛期内对各地及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编制、修订好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好应急救援演练。认真查找整改事故隐患,做好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物资储备,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确保汛期安全。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汛期非煤矿山企业应急预案专项检查的重要性,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深入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应急预案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做好汛期应急预案专项检查总结工作。9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河南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人:刘华飏 电话:0371-65977760
电子邮箱:hnajyj@163.com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