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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2013年四季度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14-01-28    浏览次数:2

  根据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进展及信息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商务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四季度及2013年全年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已批复试点项目656个,批复项目总投资1395.5亿元。正在实施项目489个,投资额852.5亿元;已完工项目160个,投资额543亿元。各试点地区商贸流通领域批复项目数占总批复项目72.3%,商贸领域项目的模式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有所提升(上海市、长沙市2013年试点项目正在评审之中,故此次统计不包含两地2013年情况)。

  (二)分批次项目进展

  1.第一批试点地区项目情况

  自2011年开展试点工作至2013年12月,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四省市已批复试点项目504个,总投资1156.2亿元。批复商贸领域项目357个,占已批复项目70.8%。

  2.第二批试点地区项目情况

  自2012年开展试点工作至2013年12月,重庆市、长沙市、深圳市批复试点项目102个,总投资202.5亿元。其中,批复商贸领域项目91个,占已批复项目89.2%。

  3.第三批试点地区项目情况

  自2013年开展试点工作至2013年12月,江苏省苏州市2013年批复试点项目50个,总投资36.9亿元。其中,批复商贸领域项目26个,占已批复项目52%。

  (三)资金使用情况

  1.配套资金方面。八个试点省市中北京、辽宁、重庆、苏州已落实2013年地方配套资金,其他四省市还在工作程序进行中。北京和重庆配套资金额与中央补助资金比例超过试点协议规定的1:1配套标准。

  2.资金拨付方面。2013年,各试点省市均明确了年度试点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各试点地区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拨付试点支持资金。四季度试点地区继续完善资金拨付工作,在资金拨付的进度、方式、凭据审核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

  二、信息宣传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0日,八个试点地区通过各种渠道共累计对外报送信息2516条,其中上报信息353条,采用信息141条。中央媒体报道信息697条,地方媒体报道信息1446条,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20条。其中,2013年四季度,8个试点地区共计对外报送信息634条,包括上报信息118条,采用信息42条,中央媒体报道信息156条,地方媒体报道信息359条,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1条。从本次信息报送情况看,各试点地区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更多地借助多种传媒平台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第一批试点地区报送信息数约占全部报送信息总量的78%,第二三批试点报送的信息数约占信息总数的22%。

  另外,为交流各地在深入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工作针对性、规范性,2014年1月20-21日,商务部召开了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暨商贸物流工作现场会,会上发布了综合北京、天津、辽宁、上海综合试点情况的第一批试点地区工作宣传片,并向参会代表下发了《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典型案例(第一批试点地区)》。

  三、相关要求

  一是继续做好2013年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快2013年度项目评审工作进度和已批复项目的推进进度,落实必要的地方配套政策,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试点方向不准确,或者建设主体迟迟不能完成项目,达不到试点目的的,要及时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二是及时开展2014年试点项目筹备筛选。根据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照试点领域和重点,及时制定2014年工作计划,做好项目培育、储备和筛选。把握好试点的开放性和与商务工作的关联性,真正将一些具备广度和深度,有全局性重大影响的项目筛选出来予以支持。

  三是加强绩效评估。落实商务部、财政部项目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制定本地绩效评价办法,及时开展2013年试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为项目监管提供有效保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在2014年2月15日前将2013年试点区域自评报告和省级初评报告及时报送财政部、商务部。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当前政策和国内外发展经验等问题的研究,认真总结在试点工作中涌现的政策创新和商业模式、服务流程创新,及时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和动向,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

商务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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