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办发[2013]121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有效提升应对突发动物疫情能力,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时期动物防疫工作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省人大将《条例》修订列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和2013年调研计划。
为做好《条例》修订的调研准备工作,进一步明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管理相对人的职责,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督法律制度,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手段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向各地征求《条例》修订意见,请各地组织辖区有关单位,深入一线调研,认真分析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条例》实施10年来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工作需要,针对当前动物防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对《条例》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修改建议(电子版)报委动物防疫检疫处。
联系人:岳 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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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