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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龙兴源商贸有限公司120万吨重介质洗选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

发布日期:2012-09-06    浏览次数:1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宁夏龙兴源商贸有限公司“120万吨重介质洗选煤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进一步收集和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来电、来信。

  一、项目概要

  宁夏龙兴源商贸有限公司拟新建“120万吨重介质洗选煤项目”,本项目位于盐池工业园惠安堡功能区内,占地面积46690m2(70亩)。本项目生产规模为一套120万吨/年重介质洗选装置,采用重介加浮选进行洗煤,主要的产品为精煤,副产品为中煤、矸石及煤泥。整个生产过程中对三废污染源及噪声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治理措施,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煤泥水进行了闭路循环,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二、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噪声及声环境的影响等;运营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煤泥水和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员工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⑴废气: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由产品堆场、产品装卸及汽车运输等过程产生,经过采取洒水抑尘、防尘网等措施,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要求。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原煤在皮带运输过程中及皮带运输机头落差处产生的煤尘、原煤的筛分、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煤尘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有组织排放标准。

  ⑵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煤泥水为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

  ⑶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种生产设备在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室内布置、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矸石统一收集后后用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本项目采用重介质洗选煤工艺,能耗低、污染物排放量少、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在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后,能确保废气和噪声达标排放,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本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能满足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在严格落实设计及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于2012年9月5日~9月15日在宁夏环境规划院设计研究院网站(www.nxhjghy.com)进行项目环评简本公示,公众可通过登录该网址进行查阅。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龙兴源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09585984                       电子邮箱:1553893121@qq.com

  七、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951-5123455                       电子邮箱:nxhp002@126.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反馈您的意见:

  ⑴拨打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及受委托的评价单位均可。

  ⑵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九、有效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示。

  宁夏龙兴源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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