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福发〔2013〕12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提高养老机构安全防范能力,贯彻《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要求》(沪民福发〔2012〕40号),在2012年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养老机构设施消防安全为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改造一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至“十二五”期末,力争使全市养老机构消防环境有较大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2011年1月1日前执业并运营的养老机构。
三、实施期限
2013年4月16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总体要求
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相关标准和要求,养老机构消防改造项目通过消防验收(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等)。消防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须有房地产权证记载或使用权证明(含所在街镇书面认可证明)。
重点改造范围: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灭火器;安全疏散设施。包括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重点部位。包括氧气瓶存放室、泵房、消防控制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标志。包括消防标志、标识、疏散指示标志;其他必要的消防改造项目。
五、实施步骤
消防改造项目应履行相应程序,租赁房屋开办的养老机构,需事先取得产权所有方书面认可。重点把握以下环节:
(一)方案报批。消防改造工程方案需经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后,向区县消防部门报批。
(二)立项。设计方案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材料后,养老机构向区县民政局办理立项手续(有需要的向建交部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区县民政局出具项目申请批准文件。
(三)招标施工。改造项目应按照规范程序招标,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
(四)消防验收。项目竣工后,养老机构向属地消防部门提出改造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通过竣工消防验收备案。
(五)竣工审计。验收通过后,由区县民政局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项目竣工审计(审价)报告。
六、项目资助
(一)资助总额。2013年度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项目总金额为2000万元。
(二)资助标准。消防改造项目总投资额(以立项批复或专业单位编制的预算为依据)超过30万元(含)的,可申请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原则上按总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项目所在区县应按不低于1:1比例配比资助。
(三)资助计划。区县民政局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次年消防改造项目资助计划(见附件一)。市民政局按计划安排预算资金。
(四)资助申请。改造项目立项经批准同意,养老机构可向区县民政局提出项目资助申请(见附件二),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材料、项目申请批准文件。
(五)资金预拨。区县民政局对资助申请作出审核意见,于每年6月底前提交书面资助申请上报市民政局、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三)。经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予以预拨资助资金的70%,剩余30%待竣工审计(审价)后再行结算。
(六)资金结算。项目竣工审计后,区县民政局审核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消防验收备案、竣工审计(审价)报告,确认后正式行文并完整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三),于当年10月31日之前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区县审核意见,对剩余30%资金进行结算并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改造工作的指导,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保证质量。
(二)各区县要严格执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依照规定设置资助标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附件:
1、《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消防改造项目资助计划表》
2、《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消防改造项目资助申请表》
3、《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消防改造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4月22日
附件一:
(区县盖章) 年
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消防改造项目资助计划表
序号 | 项目 | 地址 | 核定床位数(张) | 执业(年月) | 机构性质 | 产权性质(打勾) | 改造的主要设施设备(填写对应编号) | 拟投资(万元) | 资金来源 | 拟申请市级资助(万元) | 改造计划 | 备注 | |||||
公办 | 民办 | 国有(集体) | 民办自有 | 使用权 | 租赁(注明租期有效年月) | 计划开工(年月) | 计划竣工(年月) | ||||||||||
1 | |||||||||||||||||
2 | |||||||||||||||||
3 | |||||||||||||||||
4 | |||||||||||||||||
5 |
区县科长签字: 分管局长/中心主任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消防改造项目资助申请表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地址 |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执业年月 | ||||||||
开工日期 | 20年月日 | 竣工日期 | 20年月日 | ||||||
完成形式:(打“√”)改造□添置设施设备□ | |||||||||
核定床位数张 | |||||||||
改造的主要设施与设备 |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a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c自动灭火系统□d室内外消火栓系统□e防烟排烟系统□f灭火器□重点部位n氧气瓶存放室□o泵房□p消防控制室□q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 安全疏散设施g防火门□h防火卷帘□i疏散通道□j安全出口□k消防车通道□l应急照明□m应急广播□消防安全标志r消防标志、标识□s疏散指示标志□其他 | |||||||
须提交材料 | 1、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2、项目申请批准文件;3、有效养老机构执业证书;4、房地产权证或使用权证(含所在街镇书面认可证明);5、租赁房屋的产权所有方认可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 ||||||||
资金投入情况 | 总投资额万元1.设施(设备)万元2.环境改造万元3.其它万元 | 资金来源:1.自筹万元2.区县财政或福彩金万元3.街(镇)万元4.村集体万元5.其它(来源)万元 | |||||||
申请理由 | 描述实施项目必要性及改造主要内容 | ||||||||
申请资助 | 万元(大写) | ||||||||
项目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乡镇(街道)政府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
区县民政局审核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
注:本表供项目单位使用,一式二份,报区县民政局一份,留存一份。
附件三:
(区县盖章) 年
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消防改造项目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单位 | 核定床位数(张) | 执业(年月) | 机构性质 | 改造的主要设施设备(按分类填写编号) | 总投资额(万元) | 资金来源(打勾) | 申请市级福彩金(万元) | 区县配比(万元) | 改造进度 | 取得相关证明情况(填写审核编号) | 项目实际审计(审价)金额(万元) | ||||||||||||||
公办 | 民办 |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 | 安全疏散设施 | 消防安全标志 | 重点部位 | 其他 | 自筹 | 区县 | 街(镇) | 村集体 | 其他 | 计划开工(年月) | 预计竣工(年月) | 消防设计审核 | 消防设计备案 |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 消防验收备案 | 竣工审计报告 | ||||||||
1 | ||||||||||||||||||||||||||
2 | ||||||||||||||||||||||||||
合计 |
说明:本表申报2次:
1、申请市级福彩金资助时汇总填写前半部分(阴影标注);填报日期年月日
2、项目完成竣工审计后完整填写(加填无阴影部分)。
区县科长签字: 分管局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