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办〔2013〕83号
各市科技局(委)、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展示我省科技系统贯彻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取得的新成就,宣传科技创新在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中的核心推动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舆论氛围,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于5月上旬开展第十届浙江科技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浙江科技好新闻是浙江科技类优秀新闻作品的专项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浙江省科技厅与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共同主办,省科技新闻宣传工作者协会承办。
开展浙江科技好新闻评选活动,旨在展示科技新闻报道成果,推动科技宣传报道不断提高质量,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扩大优秀科技新闻作品影响,使科技新闻报道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创新型省份服务。
二、参与评选作品范围
(一)本届科技新闻参选作品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新闻媒体上刊播的反映浙江科技事业的新闻作品。
(二)评选类别
1.报纸、通讯社、杂志
(1)消息;
(2)言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短评、编者按、编后、署名评论);
(3)通讯(包括特写、调查报告);
(4)系列报道、连续报道;
(5)科普文章;
(6)新闻摄影作品。
2.广播电台
(1)消息(包括文字报道、录音新闻);
(2)新闻性专题节目(包括文字报道、录音专题);
(3)系列报道、连续报道;
(4)科普性专题节目(包括文字报道、录音专题)。
3.电视台
(1)消息;
(2)新闻性专题节目;
(3)系列报道、连续报道;
(4)科普性专题节目。
三、内容要求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突出宣传我省科技强省建设和自主创新取得的成就,宣传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技知识,紧扣时代脉搏,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效性强,形式新颖,语言生动,制作精良;
(四)参评作品的字数、时间作以下要求:文字信息在1000字以内,文字言论在2000字以内,文字通讯在3000字以内;广播电视消息在3分钟以内,广播电视评论在1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新闻专题在30分钟以内。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不包括系列评论、专栏节目)的要求根据体裁确定;
(五)新闻摄影作品要真实生动,新闻价值高。
四、推荐和选送
请各市科技局(委)、新闻单位按要求于2013年5月13日前(以邮戳为准)报送至省科技新闻宣传工作者协会,逾期视为自动弃权。请在信封上注明“第十届浙江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字样。
五、其它
省科技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选送作品进行评选,评审结果将在媒体上公布,并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获得一等奖的作品将推荐参加浙江新闻奖复评,并择优向科技部推荐为二十三届中国新闻奖科技专项新闻奖复评作品。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精心组织,力争推选出科技新闻精品。各市科技局(委)应主动与当地新闻工作者协会和有关新闻单位联系,做好新闻作品的推荐工作。
联系人:周海鹰 冯婵璟 邮编:310006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省科技大楼201室
浙江省科技新闻宣传工作者协会
电 话:0571-85066315 87054030
传 真:0571-85066315
E-mail:zhy@zjinfo.gov.cn
附件:1.第十届浙江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2.第十届浙江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具体要求
3.第十届浙江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
4.第十届浙江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目录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3年5月6日
附件1
第十届浙江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一、各市参评作品由市科技局(委)和新闻工作者协会商定推荐。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各5件,其余市各3件,原则上要求兼顾报刊类和广播电视类作品。(共39件)
二、省级各媒体
(一)下列新闻单位各分配4件
浙江日报社、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在线、科技金融时报。(共20件)
(二)下列新闻单位各分配2件
钱江晚报、都市快报、青年时报、农村信息报、浙江工人日报、联谊报、教育信息报、浙江市场导报、浙江法制报、今日早报、每日商报、《今日科技》杂志。(共24件)
三、下列中央媒体驻浙记者站各分配2:
人民日报、新华社浙江分社、中新社、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科学报。(共14件)
四、其他新闻单位各分配1件。
附件2
第十届浙江科技好新闻参评作品具体要求
一、对参评作品作者、编辑署名和人数的规定
(一)作者人数
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作品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送评时不得随意更改。
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的作者超过3人的署名集体创作。
(二)责编人数
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署名一般不超过2人。
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电视新闻现场直播的主创人员(含记者、编辑、导播、撰稿等)超过6人的署名集体创作。
二、报纸、杂志、通讯社作品:参评作品和推荐表一式10套,其中一套是简报和样刊,其他9套可为清晰的复印件。每套由一件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加以装订。
三、广播作品:以MP3格式发送至QQ:21042025,每件作品须提供一张光盘,附作品文字稿和推荐表,一式10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加以装订。
四、电视作品:以MPG格式发送至QQ:21042025,每件作品须提供一张光盘,一式10套,包括作品文字稿和推荐表,并加以装订。五、摄影作品:单幅或组照中的每一张作品均要按原报刊发表照放8英寸。每件(组)摄影作品一式3套,包括作品和推荐表,同时须送刊登该作品的原样报刊一份。
六、广播电视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带,不得为参评重新修改、编排、制作,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七、参评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须在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同时报送一套完整的文字作品,并附1000字以内报道内容简介。
八、所有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纸张均用A4规格。
九、各地、各单位选送参评作品时,推荐表作者一栏须按原刊播作者署名顺序填写完整、准确,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