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立法后评估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黔安监政法函[2013]56号

发布日期:2013-04-10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监察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自公布施行以来,对建立矿山安全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工作的日益深化,该法在施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通过修法加以解决。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启动矿山安全法修订工作,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做好修法工作,特设计了四套调查问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协助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调查问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问卷(一)

  1、调查问卷(一)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监察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全体工作人员填写。

  2、调查问卷(一)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本行政区域内2至3个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全体工作人员填写。

  二、调查问卷(二)

  1、调查问卷(二)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本行政区域内选取5户左右大中型矿山企业(煤矿企业除外,并请注意生产规模和所有制)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填写,每户矿山企业不少于5人。

  2、调查问卷(二)请各煤矿监察分局在本监察区域内每个县选取2--3个煤矿企业(请注意煤矿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填写,每个煤矿企业不少于5人。

  三、调查问卷(三)

  1、调查问卷(三)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本行政区域内选取5户左右矿山企业(煤矿企业除外)的一线从业人员填写,每户矿山企业不少于10人(尽量不要与调查问卷(二)所选矿山企业重复)。

  2、调查问卷(三)请各煤矿监察分局在本监察区域内每个县选取2--3个煤矿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填写,每个煤矿企业不少于10人。

  四、调查问卷(四)

  调查问卷(四)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所属网站上公开,由社会公众填写;省局也同时在贵州省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开,由社会公众填写。

  五、为使调查问卷的调查结果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请各单位填写人员独立填写。

  六、调查问卷完成后,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监察分局将所发调查问卷收集并寄省局政策法规处;局属各事业单位直接寄省局政策法规处。

  七、此项工作请各单位予以大力协助,并在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

  八、省局机关各处室调查问卷另发。

  调查问卷可在省局门户网站行政公文--文件--本局文件栏或行政公文--文件--国家局和其他部委文件栏下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3〕31号)。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3年4月8日

  (联系人: 谢志强,联系电话: 0851—689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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