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财政部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14-02-14    浏览次数:1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一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8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1 7日,票面年利率为4.47%,按年付息,每年1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9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2.0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1%。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217日进行分销,从219日起与原发行部分1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212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