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居住外地人员可自愿参加新农合

发布日期:2013-05-08    浏览次数:4

  长期在兰州市范围内居住的外地人员,允许在现居住地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二女结扎户、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的个人参合费用经核实后由民政部门代缴。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其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这是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2013年度)》通知中了解到的。

  在兰居住外地人员可自愿参加新农合

  记者了解到,因农转非目前仍生活在农村的人员及农民工,可自愿申请参加新农合;长期在兰州市范围内居住的外地人员,允许在现居住地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但需本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相关证明。因婚嫁娶而在非出生地居住的参合对象,一般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也可向婚嫁地村民委员会(社区)申请参加新农合。 2013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为29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补助188元,省级财政每人补助82元,市、县区财政每人补助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60元。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二女结扎户、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的个人参合费用经核实后由民政部门代缴。

  当年出生新生儿随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

  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其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次年按规定缴费;新生儿出生时如需接受治疗,在母亲名下另建病历按政策报销(不另计起付线)。参合人员住院分娩,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都应先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简称“降消项目”),对“降消项目”补助后剩余费用再按新农合政策进行报销。残疾人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5个百分点(此类人员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不再同时享受中药、中医诊疗项目优惠政策,总报销金额不得超过住院总费用),以上残疾人指持有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员。(西部商报 记者甘菊萍)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