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背景
电算化时代,信息技术是工具,是会计人员手脑功能的延伸。会计人员的思维、方法、流程、手段也就成为会计软件摆脱不了的框框。因此,电算化就是手工核算的模拟,其过程对每个企业来说都是基本相同的。过去发布的会计电算化相关文件正是基于这一理念而制定,更多地反映了对电算化核算过程的规范,统一性、强制性要求多。
信息化不同于电算化。信息化时代,信息技术不仅是工具,更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环境,是企业组织会计工作应当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而每个企业面临的环境因素是不同的,信息技术和其他环境因素相互影响和适应,共同决定着不同的会计方法、流程、组织结构,以及会计与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关系。因此,过去的一些政策理念和方法已经不适应,甚至阻碍了会计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顺应了信息化时代的要求,摆脱了“模拟手工”的电算化思维,在很多方面突破了过去规定和现行做法。同时,工作规范把会计信息化放在企业整体经营管理环境中,重视会计与其他业务活动的有机联系,强调会计信息化带来的工作流程和模式的革新,以及信息化与制度环境的互动。对于企业如何充分合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工作规范以引导、启发为主,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工作内容和进度。
从规范到引导,体现了信息化地位作用的演进,更体现了“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要求。
二、条文解读
工作规范第三章“企业会计信息化”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各方面提出了要求。下面逐条予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充分重视会计信息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人才培养,不断推进会计信息化在本企业的应用。
除本条第三款规定外,企业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岗位负责会计信息化工作。
未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企业,由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
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首先需要组织、机构和人员的保障。该条对此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会计是企业各方面经营管理信息汇聚的枢纽,规模越大的企业,会计信息化涉及的部门、业务、流程就越多、需要协调的关系就越复杂。因此,大型企业的会计信息化项目,其建设实施应当由具有足够权限的企业负责人来领导,重大事项需要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决策。
对于具体负责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主体,企业可以有多种选择:小微企业可以指定会计部门或者会计人员负责,或者把会计信息化工作交由代理记账机构;大中型企业可以在会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内部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岗位负责,或者设置独立于两部门的专门部门负责。
会计信息化是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需要复合型人才。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会计信息化建设还必须有熟悉本企业情况的复合型人才。只有熟悉本企业情况,才能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信息化方案,以及能在本企业贯彻推行的配套制度体系。否则,会计信息化可能与企业经营成为“两张皮”,造成建设失败和投资浪费。
第二十二条 企业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根据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建设内容,避免投资浪费。
尽管信息化是方向,但信息化作为企业经营的环境因素,需要与企业发展所处阶段、规模、内部文化、组织架构、员工素质、法律、监管等其他环境因素相互配合,因地制宜地推进,不能“赶时髦”,追求“一步到位”。因此,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会计信息化建设内容可以分阶段逐步完善,根据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分模块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