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176号)精神以及我厅与省物价局下发的贯彻落实该通知的浙价商〔2008〕238号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运行情况定期审核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2〕77号)要求,省环保厅和省电力公司核定了我省125MW以上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2013年3月运行情况,现将结果进行公示。
如相关企业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日内与浙江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联系。联系人:史一峰、柴雳,联系电话:0571-28193536、28172886,电子邮件:shiyf@zjepb.gov.cn、chaili@zjepb.gov.cn。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