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就营业执照修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营业执照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修改内容包括统一版式、减并事项、统一“类型”、加二维码以及增加“日期”及“期限”。
意见稿拟对原执照版式进行调整,将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统一为一种版式,标题统一为“营业执照”。执照标题统一为“营业执照”后,所有执照记载事项中修改或增加“类型”一项。不同市场主体据其性质、组织形式或者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在记载事项“类型”一项中加以记载,以示区别。
意见稿拟规定,对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等进行清理、规范,把记载事项相同的市场主体归并为一种格式,共分为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8种格式。照面区别不同市场主体,分别对应以上8种格式,打印注册号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
意见稿拟将二维码技术应用于营业执照。二维码采用国际通用QR码,记载注册号、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登记机关、登记时期和企业信用信息网址等信息。
意见稿拟对各类市场主体原执照保留或增加“成立(开业)日期”和“营业(经营、合伙)期限”记载事项,以更好体现营业执照对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的公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