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第24届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8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4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下面简称哈洽会)将于2013615日—619日在哈尔滨市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与兄弟省区市的交流与合作,深化投资与贸易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根据省政府要求,组团参会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团组成

  江西省经贸代表团,由省商务厅组织各设区市政府及商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展企业组成(各设区市另组分团)。

  二、会议活动安排、布展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及活动安排

  时 间:2013615日至619

  活动安排:代表团将统一组织参加615开幕式。其他活动请各参会单位根据需要提前报名,团部将做好协调工作。

  (二)参展、布(撤)时间、地点

  1、参展时间:2013615619

  2、布展时间:61261412:00

  61412:00封馆安检。

  3、撤展时间:61915:0062018:00

  4、展览地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中国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

  三、网上推介项目

  请各设区市扎实做好项目报送工作,征集筛选本地“十二五”规划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品及旅游商品等重点产业的项目,请按照附表1的格式完善项目资料,于2013523日前将项目推介申报表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统一报到大会组委会通过“在线哈洽会”网站发布推介。

  四、参会参展要求

  (一)参会要求

  1各设区市要按照“人随项目走”的原则,组织精干的业务骨干参会,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会。请将参会报名表于20135271700前报省商务厅。

  2、参会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带队领导要将在哈尔滨的联系方式报团部备案,要认真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人员,确保安全。

  3参会代表服从大会和团部领导,严格遵守大会和团部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保密规定、注重安全保卫,防止失盗、失密、失火事件发生。

  (二)展位申请及使用须知

  1大会组委会安排我省10个标准展位。请各地组织推荐名牌产品企业参展。请各设区市组织推荐我省名牌产品企业参展, 经资格审查、备案(展位实际使用单位须与展位楣板标明的参展单位一致。)20135121700前将参展企业登记表(附件1盖章)报省商务厅。

  2为确保参展顺利,在接到展位确认书的企业后,按8000/个标准收取保证金,会后退还。展位保证金,请于20135261700前汇到省商务厅。

  户 名:江西省商务厅 

  帐 号:1502205009022514342

  开户行:工行南昌市站前路支行

帐 号:开户行:工行南昌市站前路支行

  3、展位内不得使用扩音器,所有音影器材的设置及声响以不影响其他参展商及参观人员为原则。

  4、参展商须知

  1)参展商须佩戴有效证件由指定入口提前进入展馆,做好开馆前准备,展览结束清馆后方可离开展馆。禁止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领无证人员进馆。

  2)展会结束前,参展商不得擅自将展品撤离展馆;撤展时,参展商须将自己所搭建展台和物品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撤离展馆。

  五、证件种类及申报

  本届哈洽会证件分为贵宾证(副省级以上使用)、嘉宾证(副厅级以上领导使用)、工作证(参会代表团成员使用)、参展证(参展参会代表提前进入展馆使用)、布展证(参展单位布展人员使用)、车辆通行证。请按要求将各单位参会参展证件需求情况于5311700前报省商务厅。

  六、食宿安排

  1、本届哈洽会原则上不要求统一住宿,费用自理。

  2、参会单位最迟须于614日抵达哈尔滨市,并到团部报到并领取代表证等资料(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 静  电 话:0791-86246632

  传 真:0791-86246643

  电子邮件:zhangjing@  jiangxi.gov.cn

  在哈尔滨市联系方式

  张 静  13970068576 

  附件: 1、第24届哈洽会展位申请

      224届哈洽会参会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江西省商务厅

               2013年5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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