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8    浏览次数:1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为进一步严格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销售和运输安全监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决定从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在全国开展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阶段工作,科学制定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布局规划,严格黑火药和引火线安全生产条件,规范黑火药和引火线包装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黑火药和引火线行为,确保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产地设区市安监局请务必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区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送省局,并附上电子版。

  联系电话(传真):0791-85257058,

  电子信箱:yhbz@jxsafety.gov.cn。

江西省安监局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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