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8    浏览次数:1

各市、省直管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函》(管一函〔2013〕23号)和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监办秘〔2013〕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密防范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事故,现决定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督查。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点督查防汛工作职责是否明确,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是否做到“五到位”。

  (二)地下开采矿山:重点检查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井口防洪措施,地表塌陷区的防、排洪措施,以及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完好和维护保养等情况。

  (三)露天开采矿山:重点检查露天矿山防边坡坍塌及深凹露天坑的防、排洪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排土场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四)尾矿库:重点检查尾矿库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情况。重点突出对中央财政已下达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新增四座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

  二、时间安排

  2013年5月至7月。

  三、督查方式

  各企业自行组织检查,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抽查。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防汛安全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检查。各县要按照不低于矿山总数50%的比例,设区的市要按照不低于矿山总数30%的比例组织抽查。市、县两级尽量减少重复检查,提高检查覆盖率。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克服厌战情绪,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度汛检查工作,严防走过场。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二)各市在检查结束后,于7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我局,我局将组织抽查。

  安徽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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