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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报送仓储业转型升级有关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14-02-18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2年12月,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仓储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各地商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大力推动仓储业发展,仓储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为进一步总结各地商务部门引导仓储企业转型升级方面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促进仓储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现请你们就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送以下材料:

  一、本地区仓储业发展的基本情况,重点了解仓储设施特别是立体仓库情况、仓储经营方式转变情况、仓储企业开展社会化配送与担保存货管理等方面的新情况;

  二、本地区围绕推动仓储业转型升级所开展的工作,重点总结转型升级取得的成果与典型经验、国家相关政策落实与本地区专门的支持政策、开展仓储行业统计、仓储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与经验;

  三、本地区仓储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就如何全面推动仓储业转型升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将以上书面材料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我司。

  联系人:武传亮

  电话:010-85093740

  传真:010-85093744

  电子邮件:wuchuanliang@mofcom.gov.cn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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