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综合利用示范样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9    浏览次数:2

关于推荐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综合利用示范样板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全面总结我省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全省大中型沼气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农村沼气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确定在全省组织推选一批大中型沼气工程综合利用示范样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1.推选范围: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秸秆大中型集中供气工程,包括自筹资金建设的大中型沼气工程。

  2.推荐数量:每市推荐1-2个典型案例,省厅将择优选出10个,作为全省示范样板。

  二、推荐条件

  1.工程建设质量较好,能够全年正常运行;

  2.“三沼”利用效果较好,沼气通过供气、发电、供热等方式得到充分利用,沼渣、沼液经过处理后能得到全部利用,没有二次污染;

  3.工程实行独立核算,有关数据记录齐全,能够进行成本效益核算。

  三、报送材料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立项及建成时间、建设规模、项目投资情况、运行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等情况。

  2.运行情况,包括原料来源及数量、进料方式及产气数量、沼气用途及收益、沼渣沼液的加工处理及销售利用、设备维护情况等。

  3.成本效益核算,成本方面包括原辅材料、燃料动力、人员工资、维护管理等费用;收益方面包括沼气、沼渣、沼液的销售收入和产品替代效益等。

  4.管理经验,包括组织管理形式、沼气站独立核算情况、“三沼”利用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四、其他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案例推荐工作。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认真编写候选工程典型材料报告,并填写《山东省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综合利用示范样板推荐表》(附件1)。典型报告和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董梅

  联系电话:0531-67866176 67866175

  电子信箱:sdnystc@163.com

  附件:山东省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综合利用示范样板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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