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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8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14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6日

2014年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点

  2014年,商务领域规范市场秩序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工作重点,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抓好5个方面、18项工作任务。

  一、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

  (一)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商务部、税务总局等12个部门印发的《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商秩发〔2013〕446号)。切实解决方案中提出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定购买产品、采取歧视性手段阻碍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阻碍产品进出等突出问题,完善跨地区经营企业汇总纳税政策,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

  (二)做好规定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商务部、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3〕468号),牵头集中清理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歧视外地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和各类优惠政策,以及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规定等。清理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并报告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联合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督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的重要意义,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要推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行政行为的审查撤销机制。落实各级地方政府责任。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查处机制。

  二、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五)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落实商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3〕445号),加强组织协调,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播虚假短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严格监管电视购物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冷静期”退货、保证金、第三方支付等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消费环境。

  (六)规范零供交易关系。会同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继续保持严管态势,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违规收费反弹。加强对零供合同的行政指导,推动出台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收费的事项和零供双方的权利义务,从源头防止违规收费和霸王条款。继续推动零供平台建设,组织由行业专家、律师、行业协会代表等参与的第三方争议调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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