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新农合定点医院将实行医费现场直报

发布日期:2013-05-09    浏览次数:4

  为方便农民报销医药费,减少报销程序,从今年起,兰州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实行新农合医疗药费现场直报。日前,兰州市政府下发了《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修订稿)(试行)》。当中提出,从今年起,兰州市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将从去年的每人每年2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90元。2013年度,农民个人缴费提高至每人每年60元。

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现场直报

  据介绍,垫付直报制是此次《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修订稿)(试行)》中的一大亮点。过去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需要拿着医院的医药费凭证到乡镇或县合管办审核后,还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报销医药费。

  随着新政策的实施,参合农民今后将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以报销医药费,产生的医药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期垫付后,县、乡合作医疗办公室直接和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报销医药费。

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60元

  《细则》提出,从今年起,新农合基金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构成。每年财政部门和参合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筹资。2013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为29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补助188元,省级财政每人补助82元,市、县区财政每人补助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60元。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二女结扎户、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的个人参合费用经核实后由民政部门代缴。

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各不同

  全市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参合人员住院医药费用起付线统一确定为100元(儿科、残疾人为50元),扣除起付线和新农合不予支付的费用后按85%报销,封顶线为3000元。

  县(区)级医院(含二级厂矿及民营医院)起付线为400元(儿科、残疾人200元);中医院为300元(儿科、残疾人150元);扣除起付线和新农合不予支付的费用后按80%报销(中医院85%),封顶线为1.5万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2万元)。

  市级医院(含三级厂矿医院)的起付线为800元(儿科、残疾人400元)、中医院为700元(儿科、残疾人350元),扣除起付线和新农合不予支付的费用后按70%报销(中医院75%),封顶线为3万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5万元)。

  省级医院的起付线为3000元(儿科、残疾人1500元)、中医院为2000元(儿科、残疾人1000元),扣除起付线和新农合不予支付的费用后按60%报销(中医院65%),封顶线为4万元(特殊病种封顶线为6万元)。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住院,不受住院次数和所住医院级别限制,但年度实际报销费用累计金额最高为8万元。

看中医报销更多

  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和经省卫生厅批准的院内制剂)、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15个百分点。对现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以治疗为目的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兰州市地产中草药治疗常见病多发病中药材目录》,均纳入门诊和住院甲类报销范围。

4类32病种纳入门诊补偿范围

  据悉,2013年度兰州市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共四类32种。

  Ⅰ类(4种):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

  Ⅱ类(8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肝硬化、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

  Ⅲ类(11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

  Ⅳ类(9种):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

  《细则》提出,门诊特殊病报销不设起付线,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7万元,报销比例90%,其他(Ⅰ类特殊病)疾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2万元,报销比例70%;Ⅱ类(特殊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1万元,报销比例70%;Ⅲ类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2500元,报销比例70%,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1500元,报销比例50%,其他(Ⅲ类特殊病)疾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1500元,报销比例70%;Ⅳ类特殊病每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1000元,报销比例70%。(兰州晨报 记者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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