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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督导办负责人就《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4-02-19    浏览次数:2

  去年7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加快转变教育管理职能、深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建立管办评分离的教育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和近期教育督导重点工作。按照会议要求并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日前印发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月18日,教育部督导办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答:(一)教育督导在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督导在保障“两基”历史任务完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重大教育政策项目落实、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督促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科学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教育督导是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依法治教的重要环节,是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对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督促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指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监测评价等,对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学校乱收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差、高等教育学术行为不端等长期困扰教育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教育发展良好局面,对加强教育督导,提出了新的期盼。

  (三)出台《意见》是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这就要求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出台《意见》,从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等方面,对教育督导改革作出指导性的部署和安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直接体现。

  (四)出台《意见》是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的突破口。按照《决定》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政府既要切实履行教育统筹规划、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职责,也要加强教育监督、指导和服务。深化教育督导改革,是加强教育监督、指导和服务的重要抓手。出台《意见》,强调了教育督导作用,加大了监督检查和有效问责力度,推进了教育督导改革,将对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产生积极重要的影响。

  (五)出台《意见》具备良好基础和条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教育督导条例》,成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为深入推进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出台《意见》创造了良好条件。

  2.问:怎样出台的《意见》?

  答:《意见》出台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研究起草。去年6月底,为做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经过反复研究,起草了《意见》,作为会议的文件材料。二是征求意见。在充分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三是修改完善。去年7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经会议研究讨论,原则同意了《意见》。按照会议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意见》增加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内容,突出了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形成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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