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3-05005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规范火电机组降耗增容改造工作的通知
湘经信能源〔2013〕1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提高机组在电力市场的竞争力和机组建成后的盈利能力,省内一些发电企业运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对现役火电机组进行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提高了机组效率,降低了发电煤耗,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了贡献。部分改造项目在完成改造的同时,机组出力得以增加,发电企业相应提出增大铭牌出力要求。为规范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发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经研究,现就降耗增容改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投产时间两年以上,且未对出厂铭牌出力进行调增的发电机组可通过技术、设备或工艺改造,降低煤耗,提高效率,增加出力。鉴于直接调增铭牌出力后,机组长期超原铭牌出力运行时,有可能发生关键设备过负荷损坏和系统崩溃的情况,不利于机组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因此不允许直接调增机组铭牌出力。
二、发电企业须充分考虑机组降耗增容后设备和生产条件的适应性,如主辅机设备、燃料、运输、用水、除灰除渣、环保排放等环节问题。
三、发电企业进行机组增容改造前,须提交机组增容可行性报告(含发电企业所在集团公司或直属上级单位同意机组增容的批复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发电企业需委托制造厂家(如汽轮机厂、电机厂、锅炉厂、主变厂家)进行论证,按申请容量对设备性能参数进行校核计算和评估,并提供设备技术文件;
五、机组降耗增容改造竣工后,须委托具有相关试验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性能鉴定试验和连续72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出具试验报告,并履行竣工验收程序。
六、发电企业需按提供的材料(见附件),由我委组织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定。
七、完成增容改造及容量核定的机组,须满足电网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并按照核定后的容量进行运行考核。
附件:降耗增容机组容量核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23日
附件:
降耗增容机组容量核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程序文件
(一)机组降耗增容申请报告;
(二)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四)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
二、设备技术文件
(一)发电机组额定容量变更原因及设计优化方案;
(二)汽轮机生产厂家提供的申请额定容量下的汽轮机热力计算书、强度校核计算书、产品合格证书;
(三)锅炉生产厂家提供的申请额定容量下的锅炉热力计算书、强度校核计算书、产品合格证书;
(四)发电机、主变压器生产厂家提供的申请额定容量下的强度校核计算书、产品合格证书;
(五)其它设备及系统校核文件。
三、试验验证文件
(一)机组性能试验报告。包括额定负荷下水汽品质、环保设施出力试验和最大连续工况、额定工况、退高加额定工况等;
(二)涉网评价试验报告,包括增容后机组一次调频、进相、AGC、汽轮机调速系统参数测试、励磁系统参数测试、PSS参数整定试验报告;
(三)发电机组申请额定容量下的72小时连续满负荷试运试验报告,并附加相关的关系曲线:
1、机组连续满负荷72小时运行时,主汽压力和温度、再热压力和温度、真空与负荷的关系曲线;
2、送、引、一次风机风门开度与负荷的关系曲线;
3、过热器、再热器最高壁温与负荷的关系曲线;
4、给水流量、给水泵转速、汽包水位(汽包炉)与负荷的关系曲线;
5、机组调节级和压力级与负荷的关系曲线;
6、发电机铁芯、线圈等最高温度与负荷的关系曲线,变压器温升;
7、主要汽水品质数据与负荷的关系曲线;
8、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