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电网年度发电量计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8    浏览次数:2

HNPR-2013-05004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电网年度发电量计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经信能源〔2013〕166号

 

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经(工)信委,有关发电企业:

  为规范并入湖南电网各类发电机组年度发电量计划管理,严肃计划编制与调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湖南电网实际,我们组织制订了《湖南电网年度发电量计划编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23日

  

 

湖南电网年度发电量计划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入湖南电网各类发电机组年度发电量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管理,严肃计划编制与调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湖南电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计划包括并入湖南电网发电厂(站)年度发电量和上网电量计划(含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量)、省际间电量交易计划。

  第三条 年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应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前提,以保证电网电力电量供需平衡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年度计划的制定、下达和调整。

  湖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负责拟定全省年度计划建议,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电力生产调度、定期通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入湖南电网各类发电企业(机组)及各级电网企业。

  第二章 年度计划的制定

  第六条 每年10月底前,湖南电网统调发电企业向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报送下年度本企业年度计划建议,包括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次年来水或燃料供应预测、新机组投产和机组改造检修计划、厂用电率、标准煤耗率、环保设备投运率等指标。

  湖南电网非统调发电企业向各市州经(工)信委、电业局报送年度计划建议,各市州经(工)信委汇总后,向省经信委报送本地区年度电力需求预测及非统调发电企业年度计划建议。

  第七条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用电需求预测,结合省电力公司拟定的年度计划建议,省经信委组织制定下一年度年度计划并于当年12月底前下达。

  第八条 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水电发电量根据设计发电量、多年平均发电量、年度来水预测、水库运用要求等安排;风电、太阳能发电量根据设计发电量安排;生物质能发电量根据发电能力和燃料供应预测安排。

  第九条 根据国家计划和相关合同,结合湖南实际,安排省际间交易电量计划。

  第十条 按“以用定发”的原则确定火电机组发电量和上网电量总量,并按下述原则安排各火电机组发电量和上网电量计划:

  (1)考虑电网安全控制要求,相关机组优先保证年利用小时数;

  (2)适当提高负荷中心、大容量机组和同类型机组中的高效、低耗、环保机组利用小时数;

  (3)余热发电和综合利用机组利用小时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热电厂利用小时数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安排;

  (4)已经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且关停时间未超过三年的,适当安排发电量计划补偿;

  (5)考虑湖南能源运行实际情况,承担社会责任表现突出的电厂适当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下年度新投产机组根据投产计划安排或预计投产时间(按验收标准通过调试运行的时间)按第八至第十条安排年度计划。综合考虑新机稳定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调试电量纳入计划完成率进度平衡,但不另行增加年度计划。

  第三章 年度计划的调整

  第十二条 电力市场发生变化,实际用电需求与计划差别较大或水电厂来水与预测相差较大时,火电机组按年计划考核完成率相当的原则执行,不另行调整年度计划。

  第十三条 “以煤定电”等政策性重大变化时,以政府相关政策执行期间全部统调火电厂平均年度计划完成进度统一作为各火电机组该期间的年度计划完成进度。

  第十四条 电网或发电设备受不可抗力直接损害导致火电机组无法正常执行年度计划时,根据不可抗力影响机组发电的时间和程度调整相关机组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 未安排年度计划的新机组,根据其实际投产时间按第十一条的原则安排计划电量。

  第十六条 已安排年度计划但实际投产(含核准)时间与年计划预计时间存在差异的新机组,以其当年等效年平均容量(额定容量×该机组按验收标准通过调试运行后的年内剩余日历小时/全年日历小时)乘以该机组当年计划利用小时数调整计划电量。

  第十七条 机组与年计划相关的运行条件发生改变(如额定容量发生变化、新增环保装置、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按相关机构确认发生变化的时间或合同生效的时间占全年时间的比例以及相应变更容量或应扣减容量调整其年度计划。

  第十八条 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计划调整,由省经信委下达,由省电力公司按年计划考核完成率相当的原则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

  年计划考核完成率的计算方法

  年计划考核完成率(%)=(实际发电量 故障停运损失电量 设备异常降低出力损失电量 缺煤停机损失电量 煤质影响降低出力损失电量)/ 年度发电量计划

  其中:

  故障停运损失电量=额定容量×故障停运时间

  设备异常降低出力损失电量=(额定容量-实际可调出力)×设备异常时间

  缺煤停机损失电量=额定容量×缺煤停机时间(缺煤停机的时间计算从机组停机至机组重新并网或电网中第一台调峰机组停机止)

  煤质影响降低出力损失电量=(额定容量-实际可调出力)×煤质影响降低出力时间

  设备异常降低出力损失电量和煤质影响降低出力损失电量出现时段重复时,以损失电量多者计算。

  以上设备损失电量按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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