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督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8    浏览次数:2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评价各地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近期我厅将对各盟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督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察内容

  (一)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农牧业工作会议、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情况(传达精神,工作安排,制定方案等)。

  (二)盟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情况,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经费保障,执法检查、应急处置、隐患排查、信息上报、督办重大案件等情况。

  (三)监管能力体系建设情况,包括盟市、旗县、苏木乡镇三级监管机构的建设,各盟市、旗县检测机构的建设。重点督查各监管机构及检测机构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工作情况。

  (四)执法监管工作,包括各地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情况,例行监测、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五)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推广农牧民看得懂、会使用的生产技术和操作规程,生产日历、明白纸、挂图等的入户情况,“三品一标”产品的认证及证后监管情况,建立农畜产品生产记录情况。

  二、工作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座谈交流、意见反馈、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是现场检查。督察组听取盟市和旗县农牧业局工作汇报并检查工作档案,每个盟市实地检查2-3个旗县。

  三、时间安排

  5月中旬开始,至5月底结束。

  四、人员组成

  此次督察工作由厅领导带队,厅监管局具体落实,拟抽调各盟市分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分管局长,组成四个督察组分赴各盟市进行检查(人员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盟市按照通知要求,配合督察组做好各项督查工作,科学合理安排现场检查点,所选检查点要具有代表性,并将所开展的工作和督查结果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请各盟市将参加督查工作的分管局长名单于5月8日前报厅监管局。

  联系人:顾学慧

  电 话:0471-6652067        手机:13500691336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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