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要求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发布日期:2013-05-09    浏览次数:2

  明确县级(含)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考虑其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量,安排其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是指公共就业机构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共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是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经费支出。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供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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