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

发布日期:2013-05-09    浏览次数:2

  一是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原则,要求充分反映不同地区水资源禀赋状况,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规范水资源费标准分类,区分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制定征收标准;三是合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目标,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前,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原则上应调整到国家建议的水平以上;四是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采用经济杠杆,明确地下水征收标准要高于地表水;五是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合理取用水,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水,不征收水资源费;六是鼓励水资源费回收利用,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免征水资源费;七是合理制定水利发电用水征收标准;八是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制定惩罚性征收标准,对超计划(定额)用水的,按一倍至三倍不等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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