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9    浏览次数:1

省科技厅各处(室)、各厅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程序,保证我省科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权力运行监督水平。我厅研究决定,对厅机关各处室、各厅属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了解掌握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浙委〔2011〕6号)、《关于在厅机关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浙科党〔2011〕6号)和《关于向厅属单位延伸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浙科党〔2011〕28号)等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覆盖”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掌握了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漏洞,提出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工作。

  (三)通过监督检查,提升我省科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整体水平,建立从体制机制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检查范围

  省科技厅各处室、各厅属单位。

  三、检查重点

  本次廉政风险防控大检查在厅各处室、各厅属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岗位进行检查:

  (一)对风险较高的具有重大事项决策权、审批认定权、监督权等重点岗位。

  (二)处室负责人、厅属一把手等重点岗位。

  四、检查内容

  (一)全面深入检查个人、处室、部门三级廉政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情况。

  (二)检查核定权力清单,规范工作流程情况。

  (三)检查针对风险点,建立的规范性制度、程序和流程情况。

  (四)建立的岗位廉政风险档案情况。

  (五)公开公示接受监督情况。

  五、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各处室、各厅属单位根据《关于在厅机关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向厅属单位延伸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并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按照本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方面,采取自已找、大家提、集体定等方式,排查每名工作人员的岗位廉政风险点,检查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归类梳理后,从风险查找、风险防范、应用情况三方面,对本处室、本单位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具体防范控制措施,并加以整改落实。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处室、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20日之前以书面报告和电子版形式报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二)专题汇报。5月下旬,组织若干次由各处室、各厅属单位参加的以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工作情况汇报和廉政谈话为内容的工作会议,并邀请分管领导到会指导。

  (三)分组检查工作。由驻厅纪检组、省科技厅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组成检查组,对各处室、各厅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采取听汇报、看流程、看措施、查纪录、查相关资料、对部分人员进行现场测评等方法,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就个人、部门及单位三级风险防控等级制订、风险防控措施、《岗位职权目录》、《岗位制度目录》、《业务流程目录》《廉政风险防范流程图》等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认真分析防控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对策措施。建立指导、督查、测评、考核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稳步推进。

  (四)整改提高。整改工作是本次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各处室、各厅属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大检查的目的,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梳理权利清单、查找岗位风险、强化防控措施,做好整改的落实工作,整改报告于6月底之前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检查组要认真督促和指导厅各处室、各厅属单位做好相关的整改工作,确保廉政风险防范发挥成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不断向前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各处室、各厅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大检查工作,自查自纠工作要做到认真、全面、有效。要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工作实际不断拓展排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深度挖掘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将预防腐败工作与科技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科学决策和管理效能。

  (二)材料准备。各处室、各厅属单位要认真准备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材料,包括个人、部门和单位三级风险等级制订、风险防控措施、《岗位职权目录》、《岗位制度目录》、《业务流程目录》、《业务流程图》等材料。

  (三)监督检查组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检查工作。要严肃本次大检查工作纪律,不得参加被检查处室、单位安排的宴请等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等。

  (四)建立通畅的反映、举报问题的渠道。厅机关要公开举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设立举报箱。鼓励支持人民群众如实反映、举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中发生的腐败行为,并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工作。

  七、其他

  (一)建立联络员制度。厅各处室、各厅属单位设立一名推进工作的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另报驻厅纪检组)负责完成本处室、本单位各阶段检查工作和具体推进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通报制度。做好各阶段工作开展和推进情况的信息通报,厅各处室、各厅属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处室负责人、单位办公室通报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公开通报工作推进情况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三)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作不落实,推进不得力的处室和单位,要予以书面通报,并责成整改。

  联 系 人: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钟丽丹

  联系电话:0571-87054049

  电子邮件:zld@zjinfo.gov.cn

驻省科技厅纪检组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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