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9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管委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国办〔2013〕8号)文件印发后,省领导高度重视,毛光烈副省长批示“这是个抓规划落实的配套文件,操作性、针对性很强。请科技厅组织厅机关认真学习,并组织省、市、县科技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开展学习、调研,结合实际研究抓落实的举措。”据此,我厅认真组织厅机关学习,并于3月25日将国办〔2013〕8号文件转发至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高新园区管委会,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在审阅我厅的汇报后,毛副省长进一步批示“请专题调查一下全省各级科技局、高新区的国办〔2013〕8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写个调查报告给我。”为贯彻落实国办〔2013〕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45号)文件和省领导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现状

  主要是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情况和创新能力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办文件的主要做法

  主要是国办〔2013〕8号文件中十二项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主要成效和特色工作

  主要是具有本地特色的亮点工作和取得的初步成效。

  (四)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调研方式

  以分级调研为主。我厅主要对省本级、11个设区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进行调研;对于贯彻落实成效非常突出的县(市、区),我厅将有选择地开展补充调研。各市科技局主要对市本级和辖区内县(市、区)进行调研,并协助我厅做好对本市辖区内高新园区的调研。各国家和高新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技局主要做好辖区内的调研工作。

  以书面调研为主。我厅对各市、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主要进行书面调研,根据需要开展实地调研。各市、各县(市、区)、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本辖区的调研形式。各市、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应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并附上主要数据等报送我厅。

  三、几点要求

  一是明确调研工作责任领导和部门责任人。

  二是通过本次调研,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同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为召开全省创新驱动大会做好准备。调研报告正文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是把握时间节点。我厅将于5月24日形成综合调研报告,上报省政府和毛副省长。要求各市科技局(委)、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管委会务必在5月20日之前报送本地的研究报告。各市对辖区内县(市、区)的时间要求由各市自行把握。

  联系人:刘信  0571-87054083   liux@zjinfo.gov.cn

附件:1、企业技术创新主要数据(设区市)

2、企业技术创新主要数据(高新园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nth="5" year="2013" w:st="on">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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