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05-09    浏览次数:2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

实现“四年大发展”考核验收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3年3月,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四年大发展”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情况表明,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四年来,珠三角各市、省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全力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四年大发展”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评定,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一、珠三角各市

  优秀等次(3名):广州市、深圳市、惠州市。
  良好等次(6名):佛山市、东莞市、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

  二、省有关单位

  优秀等次(10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
  良好等次(22名):省外经贸厅、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法制办、港澳办、卫生厅、林业厅、公安厅、海洋渔业局、文化厅、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金融办、国资委、外办、监察厅、地税局、广电局、质监局。
  省委宣传部、政研室、台办,省统计局、发展研究中心、社科院,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中南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积极参与、措施得当、工作有力、成效明显,为推动实现“四年大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3年是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实现“九年大跨越”开局之年。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推进珠三角在转型升级中加快发展,确保“九年大跨越”各项任务顺利开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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