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经信领域行业协会201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9    浏览次数:2

各省级经信领域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社会团体2012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2年6月30日前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省级经信领域行业协会,均须参加年度检查。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浙江省自行车行业协会、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浙江省水泥协会、浙江省农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浙江省羊毛衫协会、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浙江省电气行业协会、浙江省船舶行业协会、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浙江省保健品行业协会、浙江省太阳能协会、浙江省农业机械工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浙江省紧固件行业协会、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浙江省经编行业协会、浙江省玻璃行业协会、浙江省家具行业协会、浙江省燃气具行业协会等22家行业协会因于2009、2010、2011和2012年获省民政厅4A(含4A)以上评估等级,简化年检内容。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1、省级经信领域行业协会2012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2、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 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由各社会团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主要内容为:往来款是否规范;管理费用是否合理等。审计年限为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

  上述22家行业协会简化年检内容,在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时,只需填写“一、基本情况”和“四、会计报表”二个栏目内容。其余材料还需一并报送。

  以上要求报送材料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外,其余材料均需一式四份同时上报。请各协会高度重视,完整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内容,会计报表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写,“业务主管单位(主管处室)”一栏统一填写“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规处”。材料不全,或有应填写未填写项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根据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放权于社会、放权于市场、放权于基层,经研究决定2012年度省级经信领域行业协会年检工作将与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协助开展,由省工经联负责材料收集和初审,省经信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盖章。

  请各协会根据要求,将年检材料于2013年5月30日之前送交省工经联办公室(杭州市凤起路2901号三华园3号楼610室),年检结果请关注省经信委法规处网页通知(http://www.zjjxw.gov.cn/cszc/fgc/),不再另发纸质通知。

  联系人:省工经联 吴祎泓,联系电话:0571-85805170;省经信委法规处童森军,联系电话:0571-87058344。

  附件: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2年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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