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国务院 » 正文

《关于加强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通知》发布

发布日期:2014-02-20    浏览次数:2

    中国保监会于2月19日发布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系统整合了现行监管比例政策,建立了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比例监管为手段,差异化监管为补充,动态调整机制为保障的比例监管新体系。

    《通知》旨在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大类资产分类。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将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等五个大类资产。二是制定监管比例上限。在大类资产分类基础上,制定不同大类资产的投资总量及集中度监管比例上限,同时调整优化监管比例计算基数。通过法定监管比例的约束,防范系统性风险。三是建立风险监测机制。针对流动性、融资杠杆等制定监测比例,划出风险预警线。既保留一定的比例弹性,又通过强化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等措施,增强社会公众对公司投资行为的约束。四是强化公司自身风险责任。要求公司制定内部风险控制比例,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定,并提交比例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五是建立动态调整保障机制。我会将根据保险资金运用实际情况,逐步探索各大类资产实行分类监管的规律,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定义、品种及相关比例等开展年度审议并进行动态审慎调整。

    本《通知》的发布与实施,基本做到“一个文件管比例”。一方面,大大简化了监管比例,实现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政策与国际监管惯例的初步接轨;另一方面,增强了市场活力,提高了监管效率,体现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及大力推进监管转型的基本取向。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