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太仓市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意见的通知苏农办科〔2013〕11号

发布日期:2013-05-09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市)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业局):

  近年来,太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太委办〔2012〕61号)、《太仓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5年)》(太政办〔2013〕27号),着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和人才成长机制,并突出定向委培新方式,计划用3年时间从全市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拔200名左右学生,委托农业类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学成后调配到所在村、合作农场等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现将太仓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

  希望各地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实行奖励补助,创新培养模式,围绕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培育职业农民,为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附件1:《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的通知.doc

附件2、太仓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太政办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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