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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1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我部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201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人:王健  贺杰

  电  话:010-59192839/59193287

  邮  箱:xmsxmch@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2月14日

 

 

 

  下载文件:  农办牧〔2014〕8号.CEB

 

2014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不断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我部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国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培训讲座、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4年再创建30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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