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港口局关于加强黄浦江游览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0    浏览次数:2

沪交水〔2013〕236号

各黄浦江游览企业:

  近期天气转暖,五一、暑假临近,黄浦江游览将迎来旅游旺季。为实现“码头品牌化、票务专营化、游船特色化、管理信息化”的行业发展目标,根据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市交通港口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黄浦江游览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确保安全运营。各游船企业、金岸公司、德响公司要严格按照《黄浦江游览行业安全运营任务分解表》开展各项工作,并分解落实到本企业相关部门,措施细化到岗、责任具体到人,确保“安全无隐患、运营无事故”。

  二、开展自查,排除安全隐患。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运营安全管理,切实组织好安全自查和运营保障工作,对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区域、环节、流程要反复检查、严格把关,并及时整改危及到安全的隐患。遇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应于两日前完成安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值班名单报送至局水上旅游办(联系电话:63236316;邮箱:shuiyouban@163.com)。

  三、加强联动,完善长效机制。相关企业应各司其职、紧密配合,进一步优化机制、强化管理,形成港、航、票三方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同时,我局也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系统,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状况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四、健全体系,落实应急处置。相关企业要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对客流高峰的预测和预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工作体系。一旦在运营中发生涉及安全、秩序、投诉等方面的事故和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报送书面情况(现场电话:63300153,联系人:唐庆捷13761228993,王志强13818196843)。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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