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港口局关于开展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0    浏览次数:2

沪交规〔2013〕228号

关于开展上海市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的通知

市运管处、交通设计院,浦东、宝山、闵行、嘉定、青浦、松江、奉贤、金山区建设交通委(交通局),崇明县交通港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的通知》(厅函规划〔2013〕56号)精神,现决定开展上海市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交通运输部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的顺利开展,我局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成立上海市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市的调查工作,协调和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调查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查方案的组织实施、调查员培训,协调和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一般问题,以及做好调查期间的日常工作等。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单位、各区县的具体情况,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充实相应的工作人员,并根据交通运输部调查方案制定本单位、本区县的具体实施计划。有关人员名单和工作计划请于4月30日前报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

  二、调查的分工

  经研究,本市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按照市、区(县)分级负责的原则推进,调查分工原则上以市区(县)两级管理职能为基本依据。市运管处具体负责市属(管)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的调查,区(县)建设交通委(交通局、交通港口局)具体负责区域性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的调查,交通设计院具体负责全市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调查的技术支持、数据处理、调查期间的日常工作,以及市调查工作办公室委托办理的相关事项。

  三、调查经费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的通知》(厅函规划〔2013〕56号)精神,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执行。交通设计院所需经费由我局按规定要求予以安排,市运管处、各区(县)所需调查经费按上述原则自行落实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坚强领导,高度重视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是2009年大部制改革以来,交通运输部为全面了解城市客运交通系统发展水平而开展的一次大规模调查。从本市来看也是贯彻“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要求,加快公共交通行业服务升级的需要;是深入贯彻公交优先战略,提升“以人为本”管理水平的需求;是本市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因此,各有关单位应提高认识,坚强领导,高度重视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工作。

  (二)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与协调

  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调查的组织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实施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某些意料之外的困难。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各单位通力合作,加强配合与协调。市运管处、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交通局、交通港口局)、交通设计院以及局各有关部门应相互支持和配合;各级受调查的企业和单位应根据调查内容和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调查资料。

  (三)高度重视调查员培训,确保培训计划的落实

  加强调查员培训是确保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顺利开展的关键,市、区(县)两级调查部门应根据本次调查的需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交通设计院应根据培训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调查方案咨询、技术培训等支持,为确保本市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期完成奠定基础。

  (四)切实落实数据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确保调查数据质量不仅是关系本次调查成败的核心,也是影响各级部门对公共交通行业基本判断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应贯穿本次调查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调查员岗位责任制,切实落实调查数量质量控制措施,加强调查资料的审核和校验,确保原始数据的真实可靠。

  (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制度,确保调查资料和相关信息的安全

  本次调查涉及国家地理信息数据以及企事业单位相关信息数据采集,因此,在调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切实落实调查资料的保密安全管理措施。严禁借本次调查采集调查内容以外的信息和数据,对于涉密信息和数据实行专人、专用设备管理,切实保证调查资料和相关信息的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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