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选择走读或寄宿;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入校寄宿条件不达标,不得撤并学校或教学点。
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住校
《意见》指出,各地要合理确定区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和规模以及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学校的功能和分布,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保证学生就近上学。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选择走读或寄宿。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防止因调整造成学生辍学和“上学难”。
对于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采取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岗位津贴等有效政策措施,吸引、支持优秀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
撤并学校要召开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
《意见》强调,要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要保障学生家长在学校撤并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县市区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审批等程序。要通过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家长、学生、学校教师、当地群众、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意见,充分考虑学生的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的保障、师资配备等条件。学校的撤并要坚持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坚决制止盲目撤并。
多数学生家长、当地群众或听证会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不能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并入校寄宿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形成超大规模或“大班额”的,均不得撤并学校或教学点。
依法规范撤并后学校原有校园校舍的利用工作,闲置校舍应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继续教育,有的可作为农村集体活动场所,处置方案须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兰州晨报 记者梁峡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