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高〔2013〕17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组织及取消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012年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预﹝2012﹞166号)的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取消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项目考试收费项目。为继续组织做好等级考试工作,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1.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是面向全市高校本科生的一项统一教学考试,考试的组织将继续坚持考试标准与教学质量要求相结合,坚持考试科目与课程设置相结合,考试内容与能力培养相结合,以考促教。各高校应充分发挥教学考试的引导作用,完善本校计算机基础教学体系,推进计算机课程的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2.各高校应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鼓励学生参加不同科目(等级)的考试,将考试成绩与学生相关课程学业成绩有机结合。各校应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从学生利益出发,为学生提供自愿参加考试的机会,根据学生参加考试规模,平稳有序地组织好各考点的相关考务工作。
3.取消考试收费后,考试费用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与学校共同承担。学校考点的相关考务管理费用由本校承担,列入本校经费预算;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费用(命题、制卷、阅卷、证书等)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承担,列入部门预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