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港口局关于开展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0    浏览次数:3

沪交规〔2013〕265号

关于迅速开展本市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迅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3〕3号)精神,根据我局安委办工作部署,我局综合规划建设处计划会同局系统相关部门(单位)在5月上旬开展本市在建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下为本次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上海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开展,保障本市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持续、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二、检查重点

  (一)各水运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和重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相关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应急预案演练及台账资料。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和督查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5日):由相关建设单位对本单位的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受检时上交检查组。

  (牵头单位:在建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参与单位:在建水运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二阶段(5月6日至5月13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局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检查组对重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

  (牵头部门:市交通港口局综合规划建设处,参与部门、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安全监督处、市航务处、上海港工程安质监站)

  四、检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与重点督察相结合。自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督察检查工作要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

  (二)检查施工现场与检查文件资料相结合。自查督察重点为施工现场,实地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查找和发现存在的问题;查阅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做到工作落实有据可查、有迹可寻。

  (三)排查隐患与督促整改相结合。注重发现安全施工中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重大隐患,提出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要求被检查单位及时治理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四)总结工作与督导改进相结合。及时对自查、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注重发现优秀经验和有效做法。检查组要现场向被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跟踪督导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特别是单位一把手和企业的法人代表,要认真承担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确保检查活动顺利进行。

  (二)相关部门、单位要抽调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骨干参与本次检查,按照认真、仔细、严格的原则,逐项检查,不留死角,扎实做好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和事故隐患,一定要严肃查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也要制定周密的整改计划和严密的监控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杜绝事故。

  (四)检查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检查过程中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五)请参加本次检查的局属单位根据自身管理职责,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并于5月15日15时前报局安委办。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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