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13-05-10    浏览次数:2

  2013年起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90元,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两类六档地区转移支付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89元、171元、151元、114元、76元和41元。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对全省三类地区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元、15元和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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