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有关数据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0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局)、农机局、财政局:

  根据《2013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3〕38号)和农业部统一部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前期工作已全面开展,5月20日前必须上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省级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省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务请各县(市、区)及时准确提供项目有关数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填报遴选的科技示范户。请各市、县(市、区)比照上年实施总体规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产业规模大小、农技推广工作开展、绩效考评以及特岗计划和现代3G技术推广手段等综合工作情况,合理确定一定权重,以粮食生产为主,科学分配各产业补助资金(示范户数),重点支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及农机等实用技术服务,科学遴选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乐于助人的农户,作为科技示范户;每个行政村遴选3-5个科技示范户(种植、畜牧、渔业、农机农艺(畜牧)结合),每个示范户示范带动周边10-20个农户,并按分县建议示范户数(附件5)认真准确填写遴选的示范户表(附件1)。各市所辖区示范户总规模由各市相关农口部门根据省定示范户总规模及上一年项目实施绩效确定。

  二、合理确定建设的试验示范基地。围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统筹考虑基地的覆盖面,加强与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对接,合理确定重点建设的2-3个试验示范基地(附件2)。

  三、精心选聘技术指导员。根据产业特色和示范户数,按照15:1的比例,分行业依托技术指导单位,选聘出责任心强、专业技能扎实、学习能力突出的农技推广人员作为农技指导员,主要从乡镇农技人员(包括农、牧、渔、园、农机等)中充分选聘,人员不足的地方要从县级农技人员或种养能手中选择,并分行业认真填写选聘的技术指导员表(附件3)。

  四、推荐全国基层农技推广示范县创建县。按照“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技推广工作,公益一类单位,有持久试验示范基地(政府划拨的或20年以上流转合同的),机制有创新,示范效果好”,由各市农委会相关部门商定推荐1个全国基层农技推广示范县创建县名单,5月10日前报省农委科教处。

  五、其他要求。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县(市、区)农口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县(市、区)分管领导汇报,加强农口部门间协调,既突出重点又统筹兼顾并适当倾斜,紧密衔接全省农业(渔业、农机)科技入户工程,认真准确填报有关数据,所填报表格由县(市、区)农业部门牵头请示政府领导同意后并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务必于5月15日18:00前报送至省农委科教处,并发送电子邮件;渔业同时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教处,农机农(牧)结合同时报送省农机局科教处。逾期不报的,省直接按2012年的产业规模处理。县级实施方案按此次报送的数据,待近期培训班的统一部署要求后,再进行编制,并按时上报。

  省农委联系人:刘勇军,电话:025-86263800,邮箱:1911511040@qq.com;

  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人:张岩,电话:025-83581276,邮箱:4897303@qq.com;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联系人:张洪潮,电话:025-83275270,邮箱:jsnjk@163.com。

附件:1.201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遴选的示范户表.xls

           2.201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建设的试验示范基地表.xls

           3.201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选聘的技术指导员.xls

           4.2013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doc

           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江苏省示范户规模分县建议表.xls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科教处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教处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科教处
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处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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