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商务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
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商务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经厅领导同意,我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商务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十二五”规划时期,分为上半期(2011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和下半期(2013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此次中期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以2013年6月30日为时点,对规划的上半期进行总结性评价,对下半期进行预测性研究分析,并提出修订、调整建议。
二、评估对象
全省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主要围绕省商务厅印发的《江西商务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赣商综字[2011]334号,以下简称《纲要》),同时结合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年规划中涉及商务领域的事项,以及各地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年规划和商务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
三、评估内容
1、《纲要》中主要目标、任务、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进展情况。
2、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编制的商务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主要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落实、进展情况。
3、围绕实施《纲要》和各设区市商务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开展的工作。
4、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问题。
5、商务形势的总体判断。
6、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最终运行结果的预测。
7、关于《纲要》目标、任务的修订、调整建议。
8、完成规划的政策措施建议。
四、评估要求
1、当前评估总结与长远战略谋划相结合。评估工作既要认真总结上半期商务发展情况,当前商务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又要全面分析规划下半期及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我省商务发展面临的内外形势、发展趋势、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立足长远,提出相关战略性举措和政策措施。
2、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既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性描述,也要采用量化指标,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评价方法,对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形成量化评估结果,客观反映规划落实、进展情况。
3、自评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既要组织业务骨干实地调研进行评估,也要引入第三方评估,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认证,形成科学评估报告。
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于5月2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厅综合处。
联系人:厅综合处 郭维勤
电话:0791-86246557 13767068605
邮箱:jxgwq@jxdoftec.gov.cn或政务通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