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财政部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2号

发布日期:2014-03-07    浏览次数:4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8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1 16日,票面年利率为4.44%,按年付息,每年1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1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22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34%。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310日进行分销,从312日起与原发行部分38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35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