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我省将科学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防止因布局结构调整引起的学生辍学和“上学难”现象。
根据《意见》,各县、市、区需根据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组织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提出修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的意见,并经市州政府批准后报省政府审定。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保证就近上学。农村小学1-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选择走读或寄宿。
《意见》要求,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对于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要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区统筹教学管理机制,实现“学生不动资源动”或“送教上门”。同时,乡镇中心小学可兼并周边邻近的村小学形成规模优势;偏远、交通不便地方的教学点可挂靠在相距最近的小学,实行“一校两区”或“一校多区”管理,并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甘肃日报 记者李欣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