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有效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程,切实解决当前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中出现的不配套、不协调、不和谐等相关问题,甘肃省人民政府于近日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以规范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行为,优化全省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农村教学质量,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确保学生就近上学,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村镇建设、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相适应,既要防止学校覆盖半径过大、校均班额过大、安全隐患增多、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的问题,也要注意避免在撤并过程中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流失。
《意见》明确,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选择走读或寄宿。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防止因调整造成学生辍学和“上学难”。一般是乡镇中心小学兼并邻近的村小学,形成规模优势;对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可保留教学点,挂靠在相距最近的小学,实行“一校两区”或“一校多区”管理。撤并后,各学校的规模、校舍、教学设施和其他设施设备、教学人员等的建设、配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办学标准。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师资培训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将采取一定的资金和政策倾斜,以吸引、支持优秀教师到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
对于闲置校舍,应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继续教育,有的可作为农村集体活动场所,处置方案须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人民网 记者王丽华)